山姆重庆美国婚姻移民签证{【移民热点】美国签证系统状况堪忧欧盟简化签证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4-02-12 浏览:712次
一、未使用的美国绿卡

在 2021 财年,EB-1、EB-2、EB-3、EB-4 和 EB-5 类别的绿卡数量约为 262,288 张。其中,只有 195,507 人获的绿卡。

1、EB-1,签发绿卡数量61,496,未使用绿卡数量13,518;

2、EB-2,签发绿卡数量59,741,未使用绿卡数量15,273;

3、EB-3,签发绿卡数量55,240,未使用绿卡数量19,774;

4、EB-4,签发绿卡数量16,081,未使用绿卡数量2,541;

5、EB-5,签发绿卡数量2,949,未使用绿卡数量15,673。

尽管有 140 万移民排队等候绿卡,其余 66,781 张绿卡没有分配到其他类别,直到年底仍未使用。可以看出,美国绿卡排期长并非只有等待人数多这一因素,实际的影响因素还是非常多的。

二、美国L1签证介绍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

  L1签证: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签证的申请条件:

  1、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

  L-1签证的优势:

  1、L-1签证不受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制约。

  2、L-1签证对美国子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限制。

  3、美国子公司无须与海外母公司从事完全相同的业务。

  4、可申请绿卡:持有美国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5、申请速度快:美国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

  6、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中国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

  7、国内母公司派遣人员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申请L-2签证赴美。

  8、无学历语言要求。

三、美国绿卡可能会被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呢?

对于传统移民国家而言,往往在移民监上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即使美国也不例外。虽然美国移民局没有关于移民监的直接规定,但是如果移民局认定绿卡持有人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则很有可能会撤销申请人的绿卡。包括并不限于下面的情况:

1、迁移海外生活

如果绿卡持有人迁移到美国以外的国家生活,并且有在当地永久生活的意图。那么,这一类人则很容易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意图,绿卡被撤销的可能性将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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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停留海外

绿卡持有人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停留,并且不能证明这种长期停留是暂时的,且当事人不是因为工作、出差等原因,也会面临绿卡被撤销的情况。

3、没有在美国纳税

移民人士没有在美国报税,或者在美国以“外国居民”的报税人身份报税。那么这种情况会被移民局视为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

4、频繁来往美国海外

申请者在获得绿卡后,在美国境内连续停留不到一年,并频繁来往两地,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认为有意图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

移民人士在美国生活期间,为了防止出现绿卡被撤销的情况,一定要避免出现以上会被移民局认为想放弃美国永居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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